关于开展2023年度廖家桥镇菖蒲塘州级返乡创业园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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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廖家桥镇菖蒲塘州级返乡创业园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3-09-27 09:22 来源: 字体大小:

廖政发〔2023〕45号

廖家桥镇各社区、村:

根据《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凤凰县财政局文件》(凤人社联发[2023]1号)精神,我镇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廖家桥镇菖蒲塘州级返乡创业园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项目及名额

评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个体工商户(含家庭农场)、创业带动就业示范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农村专业合作社,下简称“示范典型”项目。为使此次评选示范典型更具有带动、示范作用,各类评选示范典型的名额视各类报名参赛的创业主体数而定,评选工作完成报名阶段将会进行公布。

二、申报条件

“示范典型”项目申报要求创业时间在6个月以上、5年以内,即从2018年7月20日至2023年1月20日时间段注册登记的均可申报,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年稳定吸纳城乡就业分别为 5人以上、20人以上和30人以上(稳定吸纳就业是指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或者年度累计用工超过100个)。同等条件下,对返乡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比例较高的就业帮扶车间可优先评选。

上述示范典型评选的具体考评指标及要求见附件。已获得2015-2023年度省级“双百资助工程”、2015-2023年度州、县级“310工程”、“35工程”的奖励对象不得再次申报参与2023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创业主体的法人因失信被各级法院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得申报。

三、申报评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项目申报(2023年8月10日-9月15日)。  

廖家桥镇菖蒲塘州级返乡创业园用多方式、多途径对申报条件、程序、要求等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发动创新创业主体、县创业者协会会员单位。申报对象按照自主申报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到廖家桥镇菖蒲塘州级返乡创业园进行申报。

(二)资格审核、评审(2023年9月16日-9月25日)。

申报对象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填写表格、准备资料,并向廖家桥镇菖蒲塘州级返乡创业园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廖家桥镇菖蒲塘州级返乡创业园在收到申报对象递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后,会同镇财政、镇纪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摸清实情、据实评价、认真推荐、量化打分。

(三)综合评审、公示奖励(2023年9月26日-10月7日)。

2023年9月26日-10月7日,廖家桥镇菖蒲塘州级返乡创业园按照相关办法规定,廖家桥镇人民政府邀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审,“示范典型”项目采取资料评审(占比30%)、路演评审(占比30%)、实地核查(占比40%)原则确定2023年度拟奖励对象,对奖励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对获奖的创业主体按照企业、合作社每家5万元,个体工商户(含家庭农场)每家2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对象文字推荐材料。内容包括创业就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1000字以内)。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复印总证)。

3.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表(见附件2)、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审计分表(见附件3—5)及对应每项考评指标佐证材料、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7)。

4.具体材料整理和装订要求见附件1

5.以上所需附件资料可到廖家桥镇菖蒲塘州级返乡创业园领取。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选拔推荐。坚持自愿申报、公开评选、择优推荐的原则,杜绝指定式申报。推荐评选过程中,认真核实申报对象的相关情况,严格评选条件,严防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切实做到公开宣传、公开申报、严格审核、择优推荐,确保公平公正。由镇纪检监察人员对项目评审活动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二)落实跟踪服务。廖家桥镇菖蒲塘州级返乡创业园和廖家桥镇财政部门要积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一次性奖补资金足额到位。同时,廖家桥镇菖蒲塘州级返乡创业园要积极落实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对认定示范典型的跟踪服务,提炼示范典型事迹,总结创业成功经验,推介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

廖家桥镇菖蒲塘州级返乡创业园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活动由廖家桥人民政府组织负责,廖家桥镇菖蒲塘州级返乡创业园具体实施。

联 系 人:

廖家桥镇菖蒲塘州级返乡创业园  田馥菘(13357235846)

廖家桥镇菖蒲塘州级返乡创业园  张  清(17774318073)

附件:1.廖家桥镇菖蒲塘州级返乡创业园2023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材料目录

2.廖家桥镇菖蒲塘州级返乡创业园2023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表

3.廖家桥镇菖蒲塘州级返乡创业园2023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个体工商示范户考评计分表

4.廖家桥镇菖蒲塘州级返乡创业园2023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考评计分表

5.廖家桥镇菖蒲塘州级返乡创业园2023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农村专业示范合作社考评计分表

6.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样表)

7.材料真实性声明

廖家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附件1

廖家桥镇菖蒲塘州级返乡创业园2023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

典型申报材料目录

(请按此目录顺序、统一用A4白色铜版纸纸胶装成册,封面填写申报项目和申报主体名称,以及申报时间。编印好目录和页码

一、申报单位文字材料(内容包括创业就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1000字左右) ……………..…..…………1

二、《申报表》(见附件2)…………………..页码

三、《考评计分表》(见附件3—5)……………页码

四、考评项目相关佐证材料(具体材料见附件3—5考评计分表中“提供相关材料”栏,按考核项目顺序排列,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装入申报材料中。初创企业专利证书和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证件原件提交廖家桥镇菖蒲塘返乡创业园审核,证件复印件装入申报材料中

五、材料真实性声明(见附件7)(企业、合作社需要法人签字以及单位盖章,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没有公章的只需要法人签字)

1.………………………....…..……………………页码

2.………………………....…..……………………页码

3.………………………....…..……………………页码

附件2

廖家桥镇菖蒲塘州级返乡创业园2023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

典型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


申报项目类别

□个体工商户     □民营企业     □农村专业合作社

住 所


所属行业(如农业、林业、工业等)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或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吸纳就业人数


其中吸纳特殊群体人数

高校毕业生

脱贫人口

就业困难人员




2023年生产经营

总收入(万元)


员工月平均工资(元)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合同签订率


参加社会

保险情况

1.以用人单位名义参保。

参加养老保险人,从月起缴费至月;

参加医疗保险人,从月起缴费至月;

参加工伤保险人,从月起缴费至月;

参加失业保险人,从月起缴费至月。

2.以个人名义参保。

参加养老保险人,从月起缴费至月;

参加医疗保险人,从月起缴费至月;

参加工伤保险人,从月起缴费至月;

参加失业保险人,从月起缴费至月。

3.参加其他保险情况说明。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


村(社区)、推荐意见

村(社区):(盖章)

推荐时间:


镇财政、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镇财政:(盖章)

审核时间:

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盖章)

审核时间:

镇纪委审核意见

镇纪委:(盖章)

审核时间:


镇人民政府最终审核意见

镇政府:(盖章)

审核时间:



附件3

廖家桥镇菖蒲塘返乡创业园2023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个体工商示范户考评计分表

申报经营者实体店名称:(盖章)     经营者姓名:               廖家桥镇菖蒲塘州级返乡创业园:(盖章)

考评内容

序号

考核项目

基本
分值

提供相关材料

县市区
考评计分

备注

基本
条件
(30分)

1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且自创业以来无违法经营记录的计5分,否则不计分。产权明晰,自主、合法经营,并无其他法律纠纷的计5分,否则不计分。

10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合法经营情况(由人社部门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
3.经营场所产权的合法依据(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2

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员工的计5分,否则不计分。

5

根据创业项目规模,提供4-6张经营场所的彩色图片(门店招牌、员工合影、门店内经营情况等图片)



3

创业经营项目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和发展前景,酌情给予计分,满分5分。

5

近5年所获荣誉复印件



4

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计10分,3年以上、5年以内计8分(评选2023年度示范典型,从2018年7月20日至2023年1月20日止,依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10

营业执照复印件



带动就业效果
(35分)

5

个体工商户稳定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计35分,低于上述标准的不计分。个体工商户稳定吸纳就业每增加1人,加1分,最多加5分。

35

现有就业人员花名册(按附件6表要求提供)



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
情况
(35分)

6

《劳动合同》或《劳务用工合同》签订率100%的计10分,每差2个百分点扣1 分,直至扣满10分为止。

10

经营者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复印件,或县级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册》(须含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的盖章件复印件)或经营者与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情况(由人社部门查询湖南省劳动关系管理系统提供)



7

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计10分,未按时足额发放的每次扣1分,直至扣满10分为止。

10

申报时最近6个月员工发放工资的银行转账记录或微信专账记录或有员工签字的工资发放表



8

经营者和雇工有5人以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费6个月以上的,计10分,否则不计分。参保人数每增加1人,加1分,最多加5分。

10

1.以用人单位名义参保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完税凭证》或在社保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有参保人员名单和缴费起止时间的《参保证明》,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由人社部门从湖南省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提供)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提供缴纳凭证。



9

创业以来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计5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直至扣满5分为止。

5

县级以上劳动监察出具的相关证明(由人社部门协同申报个体工商户提供),或经营者提供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承诺书。




100




附件4

廖家桥镇菖蒲塘州级返乡创业园2023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考评计分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廖家桥镇菖蒲塘州级返乡创业园:(盖章)

考评内容

序号

考核项目

基本
分值

提供相关材料

县市区
考评计分

备注

基本
条件
(30分)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自创业以来无违法经营记录的计4分,否则不计分。企业产权明晰,合法经营的计3分,否则不计分。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无其他法律纠纷的计3分,否则不计分。

10

1.企业合法经营情况(由人社部门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
2.企业产权明晰依据(厂房产权证或厂房租赁合同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如自主研制或获得许可购买他国或他人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等拥有的专有权利等材料)



2

企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员工的计5分,否则不计分。

5

4至6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彩色图片(企业外观、员工合影、生产经营情况等图片)



3

创业经营项目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和发展前景,酌情给予计分,满分5分。

5

近5年所获荣誉复印件



4

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计10分,3年以上、5年以内计8分(评选2023年度示范典型,从2018年7月20日至2023年1月20日止,依法注册的企业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10

营业执照复印件



带动就业效果
(35分)

5

初创企业稳定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20人,计35分,低于上述标准的不计分。企业稳定吸纳就业每增加1人,加1分,最多加5分。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就业人数按照1:2进行折算,计入吸纳就业总人数。

35

1.企业现有就业人员花名册(按附件6表要求提供)
2.吸纳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就业的分别提供证明其对应身份的证件
3.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证明材料:(由人社部门查询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提供)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35分)

6

《劳动合同》签订率100%的计10分,每差2个百分点扣1 分,直至扣满10分为止。

10

企业提供县级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册》(须含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的盖章件复印件)或企业与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情况(由人社部门查询湖南省劳动关系管理系统提供)



7

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计10分,未按时足额发放的每次扣1分,直至扣满10分为止。

10

申报时最近6个月员工工资发放银行转账记录、财务记账凭证



8

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并按时缴费6个月以上、参保人数达20人以上的,计10分,否则不计分。参保人数每增加1人,加1分,最多加5分。

10

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完税凭证》
②在社保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有参保人员名单和缴费起止时间的《参保证明》,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由人社部门从湖南省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提供)



9

创业以来企业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计5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直至扣满5分为止。

5

县级以上劳动监察出具的相关证明(由人社部门协同申报企业提供)或申报企业提供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承诺书。




100




附件5

廖家桥镇菖蒲塘返乡创业园2023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农村专业示范合作社考评计分表

申报经营者实体店名称:(盖章)                      廖家桥镇菖蒲塘州级返乡创业园:(盖章)

考评内容

序号

考核项目

基本
分值

提供相关材料

县市区
考评计分

备注

基本
条件
(30分)

1

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自创业以来无违法经营记录的计5分,否则不计分。企业产权明晰,合法经营的计5分,否则不计分。

10

1.合作社合法经营情况(由人社部门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
2.企业产权明晰依据(厂房产权证或厂房租赁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等)



2

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的,酌情给予计分,满分10份。

10

根据创业项目规模,提供4-6张经营场所、基地的彩色图片(合作社招牌、员工合影、生产经营情况等图片),近5年所获荣誉复印件



3

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计10分,3年以上、5年以内计8分(评选2023年度示范典型,从2018年7月20日至2023年1月20日止,依法注册的农村合作社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10

营业执照复印件



带动就业效果
(35分)

4

合作社稳定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30人,计35分,低于上述标准的不计分。合作社稳定吸纳就业每增加1人,加1分,最多加5分。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就业人数按照1:2进行折算,计入吸纳就业总人数。

35

1.现有就业人员花名册(按附件6表要求提供)
2.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分别提供证明其对应身份的证件



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
情况
(35分)

5

《劳动合同》或《劳务用工合同》签订率100%的计10分,每差2个百分点扣1 分,直至扣满10分为止。

10

合作社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复印件,或县级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册》(须含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的盖章件复印件)或经营者与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情况(由人社部门查询湖南省劳动关系管理系统提供)



6

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计10分,未按时足额发放的每次扣1分,直至扣满10分为止。

10

申报时最近6个月员工发放工资的银行转账记录或微信专账记录或有员工签字的工资发放表



7

经营者和雇工有30人以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费6个月以上的,计10分,否则不计分。参保人数每增加1人,加1分,最多加5分。

10

1.以用人单位名义参保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完税凭证》或在社保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有参保人员名单和缴费起止时间的《参保证明》,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由人社部门从湖南省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提供)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提供缴纳凭证。



8

创业以来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计5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直至扣满5分为止。

5

县级以上劳动监察出具的相关证明(由人社部门协同申报个体工商户提供),或合作社提供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承诺书。



合  计


100




附件6

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样表)

申报对象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就业困难人员

(是/否)

高校

毕业生
((是/否)

退役军人
(是/否)

劳动合同

签订
(是/否)

工资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备注

参保方式
代码

参保类型
代码

1












2












3












4












5












6












7












说明:

1.参保方式代码:①以用人单位名义参保;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2.参保类型代码(可多选):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③工伤保险;④失业保险;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中能查询到的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附件7


材料真实性声明

(创业主体名称)声明:在此次申报2023年度廖家桥镇菖蒲塘州级返乡创业园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中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及附件(纸质版、电子版)均真实、有效、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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