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参选全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10典型项目”推荐方案
一、申报推荐评选项目及名额
1.评选不少于2户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个体工商户(含家庭农场)、不少于2家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民营企业、不少于2家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农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310”项目。
项目名称 |
申报对象 |
奖励标准 |
推荐名额 |
创业带动就业“310”示范典型项目 |
个体工商户(含家庭农场) |
5万元/户 |
≥2户 |
民营企业 |
10万元/家 |
≥2户 |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10万元/家 |
≥2户 |
二、申报条件
1.“310”典型项目申报条件按照《湘西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10”示范典型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州人社发〔2023〕25号)规定执行。“310”典型项目已被认定为省级、州级示范典型的不得申报参与2024年度“310”典型项目评选。
三、申报推荐评选时间安排
(一)2024年9月25日-10月12日:宣传发动、项目申报。
(二)2024年10月13日-10月20日:资格审核与初评。
(三)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完善资料参加州级评审。
四、申报材料
“310”典型项目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10”典型项目申报评选活动的通知》(州人社函〔2024〕26号)的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并按附件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附件2)
(一)创业带动就业“310”示范典型项目。
1.申报对象文字推荐材料。内容包括创业就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1000字以内)。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复印总证)。个体工商户法人代表征信报告,初创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单位征信报告。
3.《湘西州2024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表》,初审资料无需到相关部门盖章 (附件3)。
4.《湘西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民营企业、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考评计分表》(附件3-1、3-2、3-3)。
5.对应每项考评指标证明材料或佐证资料。
6.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5日-10月12日下午17:00(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咨询地点: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联系电话:0743-3221355(办公室)
联系人:王超:15174316266 、满婷:13212603494
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5日
附件1.湘西州创业带动就业“310”示范典型项目申报条件
附件2.湘西州2024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3.2024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