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凤凰县民政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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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凤凰县民政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日期:2024-05-29 15:46 来源:凤凰县民政局 字体大小: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承担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组织实施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低保、临时救助、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4、指导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

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全县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地名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全县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抓好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7、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孤儿弃婴收养、救助站管理和建设工作。

8、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抓好并监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二)机构设置

凤凰县民政局内设股室7个包括:局内设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区划地名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社会事务股、计划财务审计股。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37人,实有人数37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凤凰县民政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2,697.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09.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7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9,918.5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75.89万元,增长7.41%,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2,697.9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72.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6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8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75.89万元,增长7.41%,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2,527.9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72.47万元,占99.56%;卫生健康支出19.65万元,占0.16%;住房保障支出35.86万元,占0.29%。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491.0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2,036.9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3.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工作经费等方面;儿童福利365.92万元,主要用于孤儿生活和事实无人护养一卡通等方面;老年福利489.14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人员工资和高龄津贴等方面;殡葬430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改革经费等方面;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995.78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两补一卡通等方面;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767.6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一卡通等方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7,374.4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一卡通等方面;临时救助支出529.68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一卡通等方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3.6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救助等方面;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一卡通等方面;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952.4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一卡通等方面;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0.03万元,主要用于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一卡通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170万元,占10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59.0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28万元,比上年预算上升9.83%,主要是人员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5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未安排会议费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未安排培训费支出;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

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2,69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1.07万元,项目支出12,206.9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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