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政府采购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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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政府采购政策解读

日期:2022-05-07 10:12 来源:采购办 字体大小: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所有项目,不论数量多少、金额大小,应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需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022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50万元以上,服务类80万元以上,工程类10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标准:2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执行。所有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均应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凤财购函【20222号)

一、预算单位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原则上应通过湖南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进行。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在电子卖场采购的,根据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要求,自行组织线下采购。采购完成后,须凭发票在电子卖场补录采购合同,并将补录的采购合同及未执行电子卖场采购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附发票后备查。

1、合同补录由采购方操作,第一步: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员工管理-设置岗位权限-合同签订权限进行授权。第二步:我的工作台-合同-合同中心-合同签订-合同补录。

2、涉密产品、药品、耗材、疫苗和警用装备、虚拟商品、带预付费的购物卡、消费卡属于禁止网上交易的商品,不允许进行合同补录操作。

二、预算单位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应按季将采购意向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将采购意向在湖南政府采购网公开。未提前30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不得实施采购。(凤财购函【20218号)

(一)政府采购工程,包括必须招标的工程和采用非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

1、经财政评审后采购预算达100万元以上的工程,400万元以下的新改扩工程和400万元以上的非新改扩工程,属于非招标情形的政府采购工程,应当报财政部门备案,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采购。

2、经财政评审后采购预算达到工程招标规模的(即400万元以上新改扩工程;200万元以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100万元以上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应当报发改部门批准进行招标。再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双备案双公告”程序,将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资料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备案,并将发布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同步链接;签订的中标合同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备案(中标合同发布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可视同已备案)。

文件依据:

凤凰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转发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凤财购函【20222号)

凤凰县财政局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凤财购函【20221号)

凤凰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方案》的通知(凤财购函【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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