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凰县尾矿库包保责任制度》的通知
凤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凰县尾矿库包保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尾矿库企业:
根据应急管理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责任,切实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凤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凤凰县尾矿库包保责任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第二条县级包保责任人每半年至少调研1次尾矿库安全状况,提出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乡镇级包保责任人每个月至少1次检查尾矿库安全状况;村级包保责任人每个月至少2次检查尾矿库安全状况;企业包保责任人每个月至少3次检查尾矿库安全状况;
第三条 特殊期、汛期各级包保责任人不定时检查和巡查,确保尾矿库安全及排洪系统畅通。
第四条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检查、巡查;
第五条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及时启动本辖区应急救援预案,妥善处置尾矿库突发事件;
第六条实行基本情况公告制度,将尾矿库的数量、名称、地址、所属或责任单位等信息在有关部门网站公布,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
附件:
2023年凤凰县尾矿库基本信息和包保责任名单
序号 | 尾矿库名称 | 地址 | 是否有主 | 管理单位 | 规模或等别 | 运行状况 | 尾矿库包保责任名单 |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企业 | |||||||
1 | 凤凰县昊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电解锰尾矿库 | 凤凰县廖家桥镇马垅村 | 有主 | 凤凰县昊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五等库 | 停建 |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段伟鹏 | 镇长 杨群红 | 村长 滕久华 | 经理 范照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