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关于办理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凤残发[2025]1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本县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本县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时间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工作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5号),自2024年起,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征期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审核方式
线上审核:用人单位通过湖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new.hunan.gov.cn/)(搜索湖南省政务服务网——切换至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县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法人登录)申报、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请各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线下审核:凤凰县残疾人联合会堤溪苑办公区二楼办理审核手续。
四、相关要求
(一)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所申报的残疾职工要符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上岗工作,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基本要求。
(三)申报过程中,工资和社保数据信息,如系统数据库未能自动核验的,需将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残疾职工1-12月份月工资银行流水、社保凭证)进行扫描、上传。同时请用人单位注意:社保主要为职工医疗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必须写明险种并有人社部门盖章;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公务员编制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他残疾职工,需上传提供2024年全年的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
(四)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计入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重复计入。计入用工单位的,应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职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
(五)合同制的残疾职工,要将其劳动合同扫描,上传提交至系统中。采取劳务派遣的残疾职工,需扫描、上传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派遣计入说明等材料。
(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联网认证“跨省通办”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的信息为准,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予审核通过。
(七)请各一级预算单位负责通知二级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并告知注意事项。
(八)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提交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有效,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凤凰县残疾人联合会将根据各单位系统申报情况,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实地核实力度,请相关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九)我单位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请求后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用人单位应及时登录并查询,如提示“已审核通过”,需点击“完成申报”,待我会发送税务部门后,方可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所需资料见附件)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0743-3229844
附件1: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附件2: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线下办理材料清单
凤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