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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2024-02-05 来源: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凤凰县人民政府为尊重民众意愿和民族习俗,同时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县情实际,发布了关于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二、全面禁放区域

通告明确了十类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

  • 国家机关、企业、交通枢纽等关键设施
  • 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超市、文体场所等
  • 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场所
  • 文物保护单位、军事设施保护区
  •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单位及安全保护区
  • 森林保护禁火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
  • 凤凰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具体范围已明确界定)

三、限放区域和时段

  • 限放区域:县城规划区及沱江镇至廖家桥镇部分区域。
  • 允许燃放时间: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八至初三、正月十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燃放符合国家规定的烟花爆竹。
  • 除允许时间外,限放区域禁止储存、经营、燃放。
  • 在其他传统节假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需报县公安机关批准。

四、燃放安全要求

  • 严格按照规定燃放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
  • 禁止燃放超规格或危险烟花爆竹产品。
  • 禁止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或妨碍通行。
  • 燃放后及时清理废弃物。
  • 未成年人燃放需有成年人陪同。

五、监督管理

  • 公安部门负责公共安全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审批。
  •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禁、限区域的安全监管。
  •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管理。
  •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
  • 住建部门负责物业服务小区内的管理。
  •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空气监测和应急响应。

六、宣传引导

  • 各乡镇、县直部门、村(社区)负责宣传引导工作,利用多种渠道宣传禁限放通告和法律法规。

七、责任追究

  •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违法行为。
  • 违反通告规定者将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 违法行为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 通告明确了烟花爆竹的定义和施行日期。

总结:

凤凰县人民政府此次通告旨在通过明确禁放和限放区域、时段以及安全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以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引导,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对于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确保通告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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