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转用凤凰县林木良种场、水土保持站国有土地(凤凰县2018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的公告
凤凰县2018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已获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2018〕政国土字第1417号),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公告土地征收事项:项目用于凤凰县2018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范围涉及沱江镇林木良种场、水土保持站国有土地,面积共9.2812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南省及湘西自治州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安置途径及补偿方式采取货币及多元安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合法权益人需在2018年11月9日至22日到林木良种场、水土保持站办公室及沱江镇人民政府登记,逾期未登记者以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调查为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被征土地上抢搭抢建、抢栽抢种或改变土地现状,否则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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