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转用凤凰县林木良种场、水土保持站国有土地(凤凰县2018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的公告
  • 索引号:000014349/2018-00030
  • 文号:凤政公〔2018〕7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2-12-01
  • 统一登记号:FHDR—2018—00027
  • 登记日期:2018-11-08
  • 发文日期:2018-11-08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转用凤凰县林木良种场、水土保持站国有土地(凤凰县2018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的公告

2018-11-08 来源: 【字体:

凤凰县2018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2018〕政国土字第1417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就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用途: 凤凰县2018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地范围及面积:共转用沱江镇林木良种场、水土保持站国有土地面积9.281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14〕2号)等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安置途径及补偿方式:采取货币安置及多元安置途径。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凡涉及被使用的国有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合法权益人,请于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22日到林木良种场、水土保持站办公室及沱江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的调查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土地上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和抢栽、抢种的附着物以及以其他方式改变土地现状的一切投入,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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