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文字解读】凤凰县房地产业管理局 凤凰县国土资源局凤凰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凤凰县沱江镇2016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未登记建筑及房屋用途性质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字解读】凤凰县房地产业管理局 凤凰县国土资源局凤凰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凤凰县沱江镇2016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未登记建筑及房屋用途性质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8-06-19 来源: 【字体:

一、哪些房屋需要认定?
凤凰县沱江镇2016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所有被征收但尚未登记的房屋。

二、谁来认定?
由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县市质局等部门联合进行认定。

三、认定什么?

  1. 哪些房屋是没有登记的。
  2. 这些房屋的用途是什么。

四、认定工作小组

  • 县国土部门:负责查看土地和房屋登记情况,给出意见。
  • 县规划部门:负责查看房屋是否符合规划,给出意见。
  • 县住建部门:负责查看房屋施工是否合法,给出意见。
  • 县房产部门:与国土部门一起查看房屋产权和用途,给出意见。房屋征收办则负责汇总各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示。
  • 县市质局:负责核实房屋是否有相关的营业证照,给出意见。

五、认定步骤

  1. 调查:房屋征收部门先对要征收的房屋进行调查,包括土地、房屋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
  2. 认定:各部门在收到调查资料后,7天内给出专业意见。
  3. 公示:房屋征收部门汇总各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认定标准

合法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可以认定为合法并给予补偿:

  • 手续齐全但尚未登记的已完工建筑。
  • 手续齐全且大部分符合要求的已建成建筑。
  • 经查处并完成补办手续的建筑。
  • 符合“一户一宅”及宅基地规定的建筑。
  • 1990年4月1日前在合法用地内修建且在1990年前航测图中有标示的房屋。

违法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将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 没有任何审批手续且严重影响规划的建筑。
  • 征收公告发布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部分。
  • 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违法建筑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自拆,会给予一定的成本补助;如果不拆,将依法强制拆除且不予补助。对于未严重影响规划的未登记建筑,主体房屋可给予市场评估单价80%的补偿,临配建房则按重置价补偿。

已经查处的未登记建筑,将按照查处文书的内容进行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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