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教育脱贫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和规范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并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湘西自治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教育脱贫工程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是专门用于教育发展脱贫的专项资金,需专款专用。资金来源包括贫困幼儿入园补助、义务教育贫困住宿生生活补助、高中助学金、“雨露计划”等上级专项资金及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本县户籍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生活费补助。申报流程为家长(或学生)申请,经村(社区)、学校、乡镇初审及公示,县扶贫开发办复核,县教体局造册请款,县财政局统筹资金并发放。资助标准按学段不同有所区别,同时对大学建档立卡贫困新生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和核算,按学期拨付到贫困生家庭的“惠农卡”或“扶贫卡”。加强对资金的监管,项目单位需及时提供资料,配合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资金并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资金使用,县教体局负责实施资助工作,县扶贫开发办负责复核贫困生及实施“雨露计划”,各乡镇、村(社区)委会、学区校负责资助对象摸底、建档及初审。县审计、监察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