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文字解读】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凤凰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易地扶贫搬迁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字解读】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凤凰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易地扶贫搬迁若干政策》的通知

2018-06-27 来源: 【字体:

该政策旨在加快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搬迁任务按时完成,并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能融入的目标。为此,明确了搬迁户和政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搬迁户而言,他们有权在重点搬迁规划区内申请搬迁,并自由选择户籍地,同时保留原有的土地、山林等承包经营权利。搬迁五年后,若家庭人口增加或现有住房面积不足,符合条件的搬迁户可按程序申请宅基地建房。搬迁户的旧房及宅基地交由政府统一拆除复垦,并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此外,搬迁户还享受水电费用定额补贴、过渡性生产简易用房、保留其他扶贫政策等权利。同时,搬迁户也有义务遵守搬迁协议,缴纳自筹资金,签订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入住。

政府方面,有权依法处置和规范管理搬迁户交出的宅基地及旧房,并保留追究不履行协议搬迁户的责任。政府的义务包括设置临时管理服务机构,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提供就业岗位和技能培训,开展文化活动等,以确保搬迁户生活便捷、尽快融入当地生活。政府还负责帮助搬迁户解决土地流转、子女入学就医等问题,并提供家具或家电等搬迁补贴。

政策还规定了一些特别条款,如乡镇政府有权组织搬迁户按照缴纳自筹资金、交房腾地等先后顺序开展摇号选房等工作;政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清退不符合条件的搬迁户,并追回已享受的补助资金;对具有保留价值的旧房,经鉴定后可不拆除,但搬迁户仍需将旧房和宅基地交付集体管理,并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在责任落实方面,政策强调了村支两委、乡镇政府及帮扶单位的工作责任。对于未能按时完成搬迁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追究责任、降低考核等次、扣减绩效等。同时,政策也鼓励乡镇和结对帮扶干部深入群众,准确宣传解读政策,帮助搬迁户解决合理诉求,促进其相互融入、和谐共处。

总体而言,该政策旨在通过明确搬迁户和政府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搬迁户的顺利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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