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生态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旨在通过生态扶贫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脱贫。
本办法所称生态扶贫,是指让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就地转岗为生态护林员,并给予误工补助。资金来源包括上级部门专项资金、统筹整合上级专项资金以及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支付生态护林员误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
生态护林员必须是具有劳动能力且年龄在18至60周岁的健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选聘程序包括乡镇人民政府张贴公告、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局审核评定、公示、培训以及聘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包括执行培训制度、划定管护责任区、开展日常巡护、设立护林标牌以及实行一年一聘的动态管理等。
乡镇人民政府对生态护林员的检查考核主要围绕护林责任落实情况、森林资源保护成效等方面进行,考核结果作为生态护林员绩效补助发放和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不称职的生态护林员将扣除相应的绩效补贴,扣出的资金用于奖励工作认真负责的生态护林员。
生态扶贫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县林业局专账管理、分账核算。误工补贴按季发放,其中70%按季发放,30%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补助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需按时向县林业局提供生态护林员误工补贴发放花名册,经审核无误后由县林业局将资金转入县乡镇财政管理局补贴资金专户,并与银行办理资金结算。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