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工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县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所指增减挂钩项目包括拆旧区和新建区。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实行预算控制、专款专用。资金来源包括上级财政安排的增减挂钩工作专项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增减挂钩指标交易收入等。指标交易收入由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并缴入凤凰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管理。增减挂钩工作支出实行分级负担和审批报账制度,涵盖工矿用地复垦项目工程款、复垦奖补资金、拆旧补偿、前期费用及验收等管理工作费用、奖补工作经费及新增耕地后续耕种补助等。
具体支付标准和流程包括:工矿用地复垦项目工程款按施工合同和验收情况支付,复垦奖补资金按验收面积和规定标准奖励给村集体,拆旧补偿按房屋占地面积和类型补偿给农户,房屋拆除费补偿给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工作费用据实核报,奖补工作经费按验收面积和规定标准奖励给相关单位,新增耕地后续耕种补助按三年每亩500元的标准补助给农户。
成本核算由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组织,范围包括增减挂钩工作前期费用及验收等管理工作费用、工矿用地复垦项目工程款、复垦奖补资金、补偿农户资金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实施单位应当加强资金核算和管理,接受监督检查。违规行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财政局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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