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凤凰县为推进电商进农村示范项目,制定了详细管理办法。项目由县政府主导,县发改局主管,县供销联社承办,确保专项资金有效使用。
项目需科学规划、公开公正,实施中不得随意变更。承办单位需严格履行义务,包括按时完成项目、专款专用、接受监督等。
项目验收需经过申请、现场验收、第三方评审、公示等流程,确保质量。提供虚假材料、未按期完成等情形将不予验收通过,需整改或收回资金。
违规行为将受严惩,包括取消申报资格、追回资金、移送司法机关等。同时,专家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也需遵守规定,违规者将依法处理。
该办法自发布起施行,由县电商扶贫办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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