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确责任:
各乡镇政府要负责好自己区域内的文物安全,党政领导都要负责,出了问题要追责。文物安全工作要纳入年度考核,还要有足够的经费保障。
部门监管:
各个部门都要管好自己的责任田。文物部门要制定规定,查处违法案件;公安部门要打击犯罪,指导消防和治安保卫;其他部门也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做好文物安全工作。
直接责任:
谁管理谁负责,文物单位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明确责任,配齐安全人员,完善防护设施。
落实机制:
县政府和各乡镇、部门要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目标,逐级落实责任。还要公示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
日常检查:
要经常检查文物安全,包括防盗、防火、防雷击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文物安全要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每年至少检查评估一次。
打击犯罪:
公安等部门要协同作战,打击盗掘、盗窃、盗捞文物等犯罪活动,严厉查处非法交易和收藏文物的行为。
监管执法:
要加强文物监管力度,充实执法力量,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有人负责文物安全。
社会参与: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让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保护文物的意识。
科技支撑:
要完善文物的安全防护设施,推广先进技术和装备,实现全覆盖,提高防护能力。
督查追责:
县文物部门每年要组织文物安全督查,对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对导致文物损失的行为,要严肃追责,让失责必追究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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