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2018年度脱贫攻坚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节余指标交易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该办法旨在规范管理脱贫攻坚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节余指标交易资金,依据《一系列国家及湖南省相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县情实际而制定。
首先,明确了土地节余指标的定义,即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发及脱贫攻坚项目中,在剔除自用平衡及政策统筹留存指标后所产生的耕地占补平衡节余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同时,界定了节余指标交易的概念,指出这是在确保地区自用、平衡后,通过合同方式依法流转或通过省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价拍卖方式,向有用地需求的单位有偿调剂用地指标的行为。并强调节余指标交易应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交易收入原则上应用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发建设。
在节余指标交易方面,办法详细规定了规划与实施、立项申请、优先立项条件、节余指标确定与核发、交易主体与方式等关键环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项目总体规模和布局,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乡镇、村(社区)委会或国有企业可根据农民意愿提出立项申请,满足特定条件如复垦后可与高标准基本农田连片、节地率高、复垦区集中连片程度高等的项目将优先批准立项。通过审批立项的项目,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确定节余指标数量,并向申请主体核发节余指标凭证。节余指标出让人为申请主体,申购人为有用地需求且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单位或部门,交易方式包括合同流转和公开竞价拍卖。
此外,办法还强调了资金管理的重要性,规定县国土资源局为交易资金执收单位,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明确了县财政应根据年度收支计划编制预算或调整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资金核算管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纪律。
在权益保障方面,办法规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的耕地,原土地所有权人为村集体的,新增耕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仍归村集体所有。同时,也明确了纠纷解决途径和法律责任,包括对项目立项申请主体未按计划整治开发或整治开发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措施,以及侵占、挪用节余指标交易资金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
最后,本办法明确了由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