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文字解读】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社会保障兜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字解读】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社会保障兜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04-28 来源: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资金来源和用途方面,社会保障兜低资金包括上级财政补助的资金、本级财政安排的整合资金以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这些资金只能用于“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对象的生活补助,并需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五个一批”和“十项工程”的规定要求进行统筹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在社会保障兜底对象的范围和认定上,对象为现有建档立卡对象中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个体。具体认定需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五种对象条件进行,并经过个人书面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程序,由各乡镇统计造册后呈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与县扶贫办联合审批,确保兜底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畴。

在资金使用发放与管理方面,县民政局根据联合认定审批的兜底对象花名册,按照保障人数和补助水平,严格执行“四对照”制度,据实分配和拨付兜底保障资金。资金发放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业务股室审核和汇总统计,并在资金审批表签署意见,呈分管副局长和局长签批后才能发放。资金通过湖南乡镇财政补贴平台端口,由县民政局输入信息,县财政局审核后委托金融机构直接发放至兜底对象“一卡通”银行账号。同时,县财政应设立社会保障资金专户进行专账管理,县民政部门应按月和县财政部门对账,并做好相关台账,用于核算社会保障兜底资金的收发情况。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县民政部门不得在民政专项资金中提取任何工作经费,民政工作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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