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文字解读】凤凰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监管 做好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

【文字解读】凤凰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监管 做好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19-05-16 来源: 【字体:

该通告依据湖南省及湘西自治州的相关文件精神,针对非洲猪瘟疫病的防控工作,提出了以下主要措施:

首先,自特定日期起,本县所辖屠宰企业必须全面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工作。售出的生猪产品必须同时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以及相应的合格章,且检疫证明上需注明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相关信息。未经检测或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具合格证明,并禁止上市销售。

其次,对于冷鲜(冻)肉的经营,通告要求个体或企业必须具备经营资质和场所,且只能在本门店内从事零售业务。所销售的冷鲜(冻)肉和生猪副产品同样需要相关证明和盖章,且动物检疫证明中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需为阴性。同时,对冷鲜(冻)肉的运载工具也提出了清洗和消毒的要求。对于不按要求经营的个体和企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再者,通告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强调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制度。未经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的生猪产品不得上市销售,无相关证明和印章的生猪产品将被没收并作无害化处理。同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生猪产品市场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此外,通告还规定,在全国非洲猪瘟疫情解除前,县外鲜猪肉和生猪副产品不得进入本县市场销售。对于用泔水饲喂生猪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强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同时,继续关闭生猪交易市场,禁止生猪在市场上交易,并依法打击非法生猪交易行为。

最后,该通告宣布了之前的一份相关通告的废止。

综上所述,该通告通过一系列严格的措施,旨在全面加强非洲猪瘟疫病的防控工作,确保生猪养殖业的安全和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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