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基于国家及湖南省、湘西自治州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提出了一系列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政策措施。
在税费支持方面,对于同一投资主体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过程中,土地、房屋权属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转型后,企业可享受连续3年按实际上缴税收留县部分的100%奖补,同时,对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县财政也将给予奖励。
财政扶持方面,转型后的企业若符合国家、省、州各类扶持奖励政策,将优先给予支持。对于达到限额以上并主动申报进入国家商贸流通限额以上统计系统的企业,将给予一次性奖励。此外,鼓励入规企业做大做强,对销售额增幅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也将给予奖励。
社保扶持方面,转型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3年缓进期,即3年内按原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将给予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入驻创新创业园的企业和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
在便捷准入方面,县市场监管局允许转型企业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并简化注册登记程序,实现“一注一设”特别程序,当场予以核准登记。各行政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个转企”行政审批服务措施,实现“个转企”零费用,并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办理审批手续不超过3天。
保障措施方面,该意见要求每年年初制定“个转企”考核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并进行专项考核。同时,全面摸清市场主体中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名册,加强执法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积极引导鼓励其转型升级。政府定点采购商必须是财务制度健全、依法缴纳税收的企业,对已达到一定规模的定点采购个体工商户,要督促引导其转型。县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资金,为“个转企”企业提供会计、审计等无偿服务工作,减轻企业负担,规范企业财务制度。对于“应改未改”的个体工商户,将加大执法力度,财政性资金不得安排,其他相关优惠政策也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该意见通过税费支持、财政扶持、社保扶持、便捷准入和保障措施等多方面的政策措施,旨在推动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转变,提升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