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全县野生动物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发布以下通告:广大群众应遵守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自觉保护野生动物;严禁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装置等工具和方法猎杀野生动物,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收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为相关交易发布广告或提供交易服务;县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举报义务,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奖励;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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