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
  • 索引号:006686322/2018-00435
  • 文号:凤政通〔2018〕2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4-01-29
  • 统一登记号:FHDR—2018—00002
  • 登记日期:2018-01-29
  • 发文日期:2018-01-29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

2018-01-29 来源: 【字体:

为切实保护全县野生动物资源,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坚决制止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要求,自觉保护野生动物。 

二、严禁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三、严禁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以及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猎杀野生动物,禁止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收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五、县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将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和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均有举报的义务(举报电话,凤凰县林业局:0743—3221053,凤凰县森林公安局:0743—3226467)。对于举报一经查实给予适当奖励。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起施行。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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