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凤凰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凤凰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6-12-12 来源: 【字体: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是指政府征收土地后,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并建立相应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适用的对象为本县城镇规划区、乡镇政府所在行政村和经审批备案的重点项目所在行政村内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对象为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被征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在册农业人口。基准时点方面,2016年7月1日之前政府征收土地的,以2016年7月1日为基准时点(2007年7月24日至2014年5月6日之间政府征收土地的,允许以对应的被征地项目缴纳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划入专户之日为基准时点);2016年7月1日之后政府征收土地的,以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公告之日为基准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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