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文字解读】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凰县400万元以下政府性投资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字解读】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凰县400万元以下政府性投资 建设工程招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03-22 来源: 【字体:

一、制定目的与依据

该办法旨在规范政府性投资建设行为,加强对400万元以下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凤凰县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400万元以下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招标活动。同时,对于400万元及以上但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招标的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也原则上按照该办法执行。

三、招标原则

400万元以下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招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四、招标方式与程序

  1. 对于单项合同价在400万元以下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具体程序包括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标代理公司、采取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评标、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开标与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公示、发放中标通知书以及签订合同等步骤。
  2. 对于单项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不招投标,但仍需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等工作。发改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负责抽签招标,中标候选人在行业主管部门本单位公示。

五、合同签订与项目管理

工程招标后,行业主管部门需及时与中标人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并组织日常施工和监管。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还负责项目报账、项目建设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本应采取简易程序公开招标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拟更改为简易程序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的,需报县政府有关领导组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并出具会议纪要。特殊情况包括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以及采用简易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工程紧急实施需要的特殊工程(如应急工程或抢险救灾工程等)。

七、其他规定

该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与该办法不一致的,按照该办法执行。

综上所述,该办法为凤凰县400万元以下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和资金节约。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