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凤凰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凤凰县沱江镇城北社区、大坳村、 棉寨村、木林桥村、蔬菜村集体土地 (凤凰县2017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公告
凤凰县2017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2019〕政国土字第733号。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如下:
该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用途明确,征收范围涉及沱江镇城北社区、大坳村、棉寨村、木林桥村、蔬菜村,共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3.3432公顷。征地补偿标准将依据湖南省和湘西自治州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包括《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19〕5号)等。
安置途径及补偿方式采取货币安置及多元安置途径,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涉及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合法权益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即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18日,到相关村委会及沱江镇人民政府进行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将以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单位的调查为准。
此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土地上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和抢栽、抢种的附着物,以及以其他方式改变土地现状的一切投入,均将不予补偿。这一规定旨在防止抢种抢建等不当行为,确保征地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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