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凤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规范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 有关事项的通知
该通知是关于凤凰县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及燃气安全管理的综合规定,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管理
- 对于已在湘西州申报并通过省里评审公示的品牌,燃气器具经营单位需向凤凰县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并备案,之后安装维修企业和供气企业可对通过的品牌型号进行安装、维修、通气。
- 对于未在湘西州申报的品牌,燃气器具经营单位需在每年特定时间提交申请资料,经县局汇总后上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待省里评审通过并公示后,方可进行后续操作。
二、供气企业、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和安装维修人员的管理
- 在凤凰县从事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和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县局备案。
- 安装维修企业需严格对照气源适配性目录的品牌型号进行安装,并出具安装维修合格证和质量保修书。
- 安装维修企业需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签订《安装维修委托协议》,并报县局备案。
- 安装维修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材料和配件,并报县局备案。
- 供气企业在通气前需查验安装合格证,并进行通气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气源。
三、公建、商业、工业燃气用户安全管理
- 用气单位在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需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办备案。
- 备案资料审查合格后,县局向用气单位发放《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供气企业凭此表办理开通燃气手续。
四、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宣传和监督检查
-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举报或反映违反燃气安装、使用、维修等法规、规定的行为和事故隐患。
- 燃气供应企业和安装维修企业需加强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宣传安全用气知识。
- 供气企业每年需对用户进行至少一次入户安检,新装用户需由安装人员进行安全用气指导。
- 燃气燃烧器具经营单位在销售过程中需宣传政策和安全使用知识,提高服务质量。
- 对于无资质证书的企业和个人、无合格证开通气源、对未上气源适配性目录的燃气器具进行安装通气等行为,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
整体而言,该通知旨在加强凤凰县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及燃气安全管理,确保燃气使用的安全、合规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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