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规范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 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9/2019-00309
  • 文号:凤住建发〔2019〕5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4-02-18
  • 统一登记号:FHDR-2019-11001
  • 登记日期:2019-02-18
  • 发文日期:2019-02-18

凤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规范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 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2-18 来源: 【字体:

凤凰中油致远燃气有限公司、各管道燃气器具经营单位、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为规范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保障广大燃气用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管理办法》及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公建、商业、工业燃气用户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管理

(一)按照已在湘西州申报并通过省里评审公示,结果在有效期内的适配性目录规定的品牌,需在我县销售、安装、维修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各燃气器具经营单位将申报所需的资料报我局,填写“凤凰县管道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申请/备案表”(附件1);我局备案后,通知安装维修企业和供气企业,可对该品牌通过的型号进行安装、维修、通气。

(二)未在湘西州申报并通过省里评审公示的品牌,需在我县销售、安装、维修的管道燃气器具,在每年的5月10日和11月10日前,各燃气器具经营单位将申报所需的资料报我局,并填写“凤凰县管道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申请/备案表”(附件1);经我局燃气办汇总后上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省里评审通过并公示后,安装维修企业和供气企业,可对该品牌通过的型号进行安装、维修、通气。

二、加强供气企业、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和安装维修人员的管理

(一)凡在我县从事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必须经湘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并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并在我局备案通过的企业和安装维修人员才能在我县开展燃气具安装、维修业务,严禁无证上岗。

(二)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严格对照气源适配性目录的品牌型号进行安装,并试压,向用户出具安装维修合格证和质量保修书。 

(三)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接受燃气燃烧器具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委托安装相关品牌的合格产品需签订的《安装维修委托协议》,并报我局备案。

(四)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严格操作,并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安装材料和配件,安装材料和配件等资料报我局备案。

(五)供气企业在给用户开气前,必须查验安装合格证,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气验收,待通气验收合格后开通气源,安装合格证归入用户档案资料。

三、加强公建、商业、工业燃气用户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制度,用气单位在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办备案,备案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我局向用气单位发放《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供气企业根据《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方能办理开通燃气手续。

四、加大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宣传和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违反燃气安装、使用、维修等有关法规、规定的行为和由此造成的事故隐患。燃气供应企业和安装维修企业要加强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广泛宣传安全用气知识,供气企业对用户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入户安检,新装用户安装维修企业安装人员必须向用户进行安全用气指导,并由用户签字确认,各燃气燃烧器具经营单位在销售过程中,多做政策和安全使用宣传,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燃气的安全、正常使用。

无安装维修资质的企业和无资格证书的个人安装维修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无合格证开通气源,对未上气源适配性目录的燃气器具进行安装、通气,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对相关责任企业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凤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8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