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猕猴桃质量安全及品质管理的通告
该通告是针对保障我县猕猴桃质量安全和果品品质,维护“凤凰猕猴桃”品牌声誉,保护果农和消费者权益,促进猕猴桃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强调了在猕猴桃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剧毒、高毒等禁用农药,推荐采用高效低毒生物农药,并禁止使用任何激素类调节剂,以确保猕猴桃的种植过程安全无害。
其次,规定了猕猴桃主要品种的适宜采收期,包括米良、红阳、东红等品种的具体采收时间或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标准,以防止早采早收影响果品品质。
同时,在猕猴桃的收贮运输环节中,禁止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保障猕猴桃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此外,通告还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县域外的猕猴桃冒用“凤凰猕猴桃”、“凤凰红心猕猴桃”区域公共品牌和“凤凰县猕猴桃地理标志产品”上市销售,以维护品牌声誉和市场秩序。
猕猴桃产业联盟、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行业协会、生产经营主体被要求加强行业自律,抵制影响猕猴桃品质和质量安全的行为,并引导果农、经销商实施标准化生产和守法诚信经营。
各乡镇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宣传、巡查和管理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联合监督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最后,通告提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鼓励公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猕猴桃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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