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032
- 文号:凤政通〔2019〕5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4-07-30
- 统一登记号:FHDR—2019—00014
- 登记日期:2019-07-30
- 发文日期:2019-07-30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猕猴桃质量安全及品质管理的通告
为保障我县猕猴桃质量安全和果品品质,切实维护“凤凰猕猴桃”区域公共品牌和凤凰县猕猴桃地理标志产品声誉,保护广大果农和消费者权益,促进猕猴桃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凤凰猕猴桃生产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猕猴桃生产中禁止使用剧毒、高毒等禁用农药,推荐使用高效低毒生物农药,禁止使用任何激素类调节剂。
二、猕猴桃主要品种严禁早采早收,适宜采收期如下:
米良:9月下旬(或可溶性固形物≥6%);
红阳:8月下旬(或可溶性固形物≥6.5%);
东红:9月上旬(或可溶性固形物≥6.5%)。
三、在猕猴桃收贮运输环节中,禁止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县域外的猕猴桃冒用“凤凰猕猴桃”“凤凰红心猕猴桃”区域公共品牌和“凤凰县猕猴桃地理标志产品”上市销售。
五、猕猴桃产业联盟、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行业协会、生产经营主体要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抵制影响猕猴桃品质和质量安全的行为,积极引导广大果农、经销商严格实施标准化生产和守法诚信经营。
六、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宣传、巡查和管理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联合监督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12316或0743-326094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或0743-3221988。
特此通告。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0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