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凤凰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凤凰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9-08-19 来源: 【字体:

本实施细则的制定是为了落实机构改革医疗救助职能划转要求,加强政策衔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得到有效实施。其依据包括《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5〕25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

救助对象方面,细则明确了以下几类人员可享受医疗救助:本县户籍并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这些人员的属性将以民政、扶贫开发办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

同时,细则也列出了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情形,包括:因安全生产、医疗事故等意外伤害有责任方的;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的;因服用、吸食、注射国家严禁使用的精神药品而导致的疾病;已享受国家免费治疗等相关优惠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的情形。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医疗救助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为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