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凤凰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凤凰古城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该通告旨在加强凤凰古城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向古城内居民、商户及游客公布了一系列禁止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规范用火管理方面,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非吸烟区域吸烟,以及违规使用蜡烛、蚊香、火盆等明火。特别指出,古城核心区内居民、商户不得使用“环保油”等醇基燃料,已使用者需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禁止供油企业向古城核心区供应环保油。
其次,规范用电管理方面,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违章使用电器设备,以及使用不合格的电热毯、电烤火炉等取暖设备。要求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电气设备保持干净整洁,严禁电动车违规充电。
此外,通告还规定,严禁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封闭、堵塞、占用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通道上不得停放车辆、堆放杂物、设置障碍物和占道经营。
同时,古城内严禁设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以及液化气门市部和烧烤摊点,对已设置的场所限期一个月内搬迁。
对于古城内新增的经营性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并经过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住建、消防等部门的许可,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最后,通告还指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同样适用。该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以上规定旨在提高凤凰古城的消防安全水平,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居民、商户及游客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凤凰古城的安全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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