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文字解读】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函

【文字解读】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函

2019-11-06 来源: 【字体:

我县在经过严格的成本监审后,由局审价委员会审议决定,对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城区污水处理费将执行县城和重点建制镇的最低标准,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由原先的0.80元/吨上调至0.85元/吨,非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则由0.80元/吨上调至1.2元/吨。为保障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利益,避免因污水处理费上涨而增加其经济负担,将继续对城区内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的低保户实施优惠减免政策,即每月为其减免6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新调整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将与即将实施的居民阶梯水价同步代征,首次抄表仍按原标准计费,自第二次抄表起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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