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函
  • 索引号:
  • 文号:凤发改函〔2019〕457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4-11-07
  • 统一登记号:FHDR-2019-02003
  • 登记日期:2019-11-05
  • 发文日期:2019-11-06

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函

2019-11-06 来源:湘西州凤凰县 【字体:

县住建局:

你局《关于调整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省发改委、住建厅、水利厅《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经成本监审,局审价委员会审议通过,对我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污水处理费执行县城、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费的最低标准。按分类价格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由0.80元/吨上调为0.85元/吨;非居民用水由0.80元/吨上调为1.2元/吨。

二、为保障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不因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提高而受影响,对其继续实行优惠减免政策。即对城区持民政部门发证的低保户每月减免6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

三、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与稍后的居民阶梯水价执行时一起代征,第一次抄表仍按原标准执行,第二次抄表方可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请你局向社会公告新收费标准,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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