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本级及对应省级州级 已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营造良好服务环境,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县人民政府同意公布已取消的68项省级州级证明事项及县本级已取消的12项证明事项清单。各级各部门需切实落实证明事项取消后的工作,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已取消的证明。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国家、省、州要求,继续精简证明事项,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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