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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用沱江镇王家寨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2013-03-07 来源: 【字体:

凤凰县的城市公交车停放点建设用地项目已经得到了省政府的批准(批准文号:〔2012〕政国土字第1883号)。根据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征收土地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的位置、类型和面积:具体的征收位置、土地类型和面积请查看附图。

补偿标准:征收土地和拆迁的补偿标准将按照湘政发〔2012〕46号、州政发〔2011〕5号和州政发〔200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登记要求: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请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天内,带上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沱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土地、房屋、青苗、建筑物和坟墓等相关事项的登记。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登记,将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补偿将根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

禁止抢建行为:根据湘政办函〔2006〕176号文件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了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外,任何建设、装修、扩建、补种或养殖的行为都被视为抢搭建、抢装修和抢种养。如果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这些行为,所种植的农作物和建造的建筑物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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