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041
- 文号:凤政公〔2013〕1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4-12-31
- 统一登记号:FHDR—2013—00010
- 登记日期:2013-03-07
- 发文日期:2013-03-07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征用沱江镇王家寨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凤凰县城市公交车停放点建设用地项目,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2012〕政国土字第1883号)。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详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拆迁补偿标准:依照湘政发〔2012〕46号、州政发〔2011〕5号和州政发〔2009〕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沱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土地、房屋、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相关事项核查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进行土地、房屋、青苗、建(构)筑物和坟墓等相关事项登记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四、根据湘政办函〔2006〕176号文件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的生产、生活外,其他建设和装修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扩大、补充栽种、养殖面积、数量、范围等行为,都属于抢搭建、抢装修、抢种养行为,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以及抢建或抢装修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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