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文字解读】《凤凰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预算管控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凤凰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预算管控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3-01-07 来源:凤凰县医保局 【字体:

一、目的。落实中央、省、州医疗保障局加强医保基金管理规定,全面推进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医保基金使用,实现医保基金高效安全运行,发挥医保基金调控支撑作用,保障参保人群基本医疗,支持医疗机构发展,提升医疗事业水平。

二、支付方式。实行以总额付费为基础的单病种付费与基金预算控费相结合的“总额控制、节余留用、风险共担”支付方式,按月核拨,年底统一决算。

三、核算主体。以全县参保人的参保资金及各级财政补贴资金作为核算基数,减去大病保险上解费用、单项精神病包干总额、10%基本医疗风险防范金后剩余总额,作为县医保基金核算管控体当年医保基金预算总额(含住院统筹与门诊统筹)。

四、亏盈承担方式。扣除县医保基金核算管控体外医疗机构诊治病人的费用后,盈余资金在当年医保基金预算总额的20%以下部分由核算主体按政策规定使用,超20%以上部分退回医保基金,亏损5-10%由核算主体与医保局各承担50%,超过10%由核算主体与医保局分别承担60%、40%。医保局承担部分从预留的基本医疗风险防范金中解决,不足时由县财政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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