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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管理办法》的解读

2021-11-09 来源: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凤凰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以下简称乡村振兴项目)的管理,高效推进项目实施,强化项目监管,提高项目实施效益,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21〕10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将有关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凤凰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管理范围

乡村振兴项目,是指使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和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项目。相关法律依据:

(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第一条 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各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

(3)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2.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3)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以工代赈项目,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发展,“三西”地区农业建设。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财农【2021】22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第二点 整合资金安排使用重点

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可以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

二、制定《凤凰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预决算审核制、发改立项报批制、财政评审制、政府采购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乡村振兴局与县财政局的指导意见下,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预(结)算书。县直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相关法律依据:

(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第四条 各地要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选择,且符合本办法要求。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各地要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第四点  整合资金项目监管

脱贫县根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本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等,编制年度整合资金实施方案,确定好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和管好用好整合资金。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得干扰脱贫县按规定使用整合资金。

脱贫县要健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做好项目储备,科学设定绩效目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鼓励整合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凝聚支持合力。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和绩效管理要求,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

凤凰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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