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程序〉的通知》(凤政办发〔2011〕14号)文件的决定》文件解读
《关于废止《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程序〉的通知》(凤政办发〔2011〕14号)文件的决定》 文件解读
2020年我县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于当年5月21日印发《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凤政发〔2020〕12号),其中将《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程序〉的通知》(凤政办发〔2011〕14号)文件确定为重新公布。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取消社会抚养费,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决定废止《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程序〉的通知》(凤政办发〔2011〕14号)文件,自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凤凰县司法局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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