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程序〉的通知》(凤政办发〔2011〕14号)文件的决定
  • 索引号:000014349/2021-00010
  • 文号:凤政发〔2021〕7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3-12-31
  • 统一登记号:FHDR—2021—00010
  • 登记日期:2021-10-14
  • 发文日期:2021-10-14

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程序〉的通知》(凤政办发〔2011〕14号)文件的决定

2021-10-14 来源:湘西州凤凰县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凤凰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2020年我县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于当年5月21日印发《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凤政发〔2020〕12号),其中将《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程序〉的通知》(凤政办发〔2011〕14号)文件确定为重新公布。因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经研究,决定废止《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程序〉的通知》(凤政办发〔2011〕14号)文件,自即日起不再执行。


凤凰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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