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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07-28 来源: 【字体:

                                   


  

《凤凰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凤凰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是我县第一部规范城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政府规章,将为凤凰古城区的保护和开发供重要的法制保障,具有重大的立法意义和实践意义。下面就凤凰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凤凰古城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明清建筑风格为主的屋建设、保存完好的历史街巷、体现凤凰兵战文件的古城墙、要的名人故居、沱江两岸的吊脚楼及美好的山水风光形成其独的特色。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古城的保护和管理,推古城区的开发利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我们也看到,历史条件限制、管理经验不足、消防设施滞后、消防意识不强因素,古城区还存在诸多消防安全隐患。因此,通过政府制定规章,强凤凰古城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古城区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安全,非常必要,刻不容缓。
二、《办法》适用于什么范围?
:《办法》适用于在凤凰古城区居住和从事保护、管理、营及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办法》同时对凤凰古城区消防护的范围也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凤凰古城区是指《凤凰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9-2035)》确定的凤凰古城核心保护区。
三、凤凰古城区实行什么样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
:《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凤凰古城的消防工作在凤凰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应急管理部门对古城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县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各级、各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凤凰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办法》对古城区消防公共设施的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

  

: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对灭火器的要求,凤凰古城保护范围内,灭火器危险等级应为严重危险级,灭火器最小配置级别为3A,文保单位建筑单体中每个设置点设置35KGMF/ABC5干粉灭火器,非文保单位建筑单体中每个设置点设置25KGMF/ABC5干粉灭火器。二是凤凰古城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保护性修复的,其承重构件、楼梯宜采用不燃或者难燃烧体构件:历史建筑保护性修复并改变原使用功能的,木柱、楼板、楼梯等可燃构件宜作防火保护层(如:表面涂刷或者喷涂防火涂料、楼梯底部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耐火材料包覆等)以提高主要构件燃烧性能。建筑楼梯间形式和宽度可以尊重历史原貌,二层窗口应当配置安全绳、软梯、缓降器等安全逃生设备;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当超过200平方米,且人数不应当超过15人。三是对消防用水要求,凤凰古城保护范围内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用水,保障火灾情况下消防用水的需要:利用市政水源的,室外消防给水管布置成环状,宜采用直径DN150的室外消火栓;沿街、巷每隔60米设一个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消火栓,确有困难的,可采用地下消火栓;消防车无法到达的,可以在墙壁上设置一个DN65的栓口或者采用2DN65栓口的地下消火栓,周边配备水枪、水带。沿河应当每隔80米设置一处消防车、消防艇取水码头或者机动消防泵取水点。按照规范要求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五、对古城区内餐饮场所的厨房间消防设施又有哪些具体要求呢?
:《办法》规定凤凰古城保护范围内现有餐饮场所的厨房间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确有困难的,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厨房隔墙上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二)采用集中供气方式的,燃气管道敷设穿套管,燃气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并符合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相关规定;采用油类燃料的,油品闪点不小于60℃,盛装燃料的器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存放于无明火的独立房间,存放量不超过3天用量。(三)排油烟管道的设置,与可燃物之间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餐饮场所营业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其厨房间烹饪部位及排油烟罩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六、对古城内用电有哪些明确要求呢?
:《办法》对古城内用电做出了明确规定。凤凰古城经营业主、从业人员、原住居民必须确保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需对电气线路进行改造修复的,需报电力部门备案和审批,同时聘请具有施工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改动和无证施工操作。

  

七、对违反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对违反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的法律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已有明确的规定,故在本《办法》中,不再重复规定,只表述为由有关主管部门分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对管理人员威胁、辱骂、恐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办法》制定发布后,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办法》的具体规定,配套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尽快完善古城区消防安全设施,提高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扎实做好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凤凰古城的保护和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古城消防安全宣传,定期组织经营单位和市民开展消防演练活动,学习和遵守政府规章,提高全体市民安全防火意识,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美丽平安凤凰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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