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发布县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文件解读
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正确理解和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对《关于重新发布县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凤发改字〔2021〕249号)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主要内容
(一)征收范围:县城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区居民(含暂住人口)以及参与营运的社会车辆等,均应按本文规定的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征收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附后。
(三)征收方式: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自来水公司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其它则由县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征收。
(四)减免对象:对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低保户凭有效证件,减半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政府定价的重要经营服务收费,县环境卫生管理局接此通知后及时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顺利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同时并将本通知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制作公示牌,悬挂在收费醒目位置,自觉接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社会的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四、政策查询咨询途径
公众可登录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hzf.gov.cn/)查询有关政策和公开信息。
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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