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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发布县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文件解读

2021-06-10 来源: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正确理解和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对《关于重新发布县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凤发改字〔2021〕249号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主要内容

(一)征收范围:县城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区居民(含暂住人口)以及参与营运的社会车辆等,均应按本文规定的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征收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附后。

(三)征收方式: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自来水公司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其它则由县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征收。

(四)减免对象:对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低保户凭有效证件,减半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政府定价的重要经营服务收费,县环境卫生管理局接此通知后及时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顺利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同时并将本通知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制作公示牌,悬挂在收费醒目位置,自觉接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社会的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四、政策查询咨询途径

公众可登录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hzf.gov.cn/)查询有关政策和公开信息。

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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