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21-00004
- 文号:凤发改字〔2021〕249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6-06-10
- 统一登记号:FHDR—2021—02001
- 登记日期:2021-06-07
- 发文日期:2021-06-10
关于重新发布县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保持文件的延续性及政策的稳定性,对照原凤凰县物价局《关于县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和标准批复》(凤价字〔2009〕6号)文件的精神,重新公布,希遵照执行。
一、征收范围:县城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区居民(含暂住人口)以及参与营运的社会车辆等,均应按本文规定的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征收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附后。
三、征收方式: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自来水公司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其它则由你局负责征收。
四、减免对象:对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低保户凭有效证件,减半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政府定价的重要经营服务收费,你局接此通知后及时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顺利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同时并将本通知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制作公示牌,悬挂在收费醒目位置,自觉接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社会的监督。
附表:《凤凰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10日
凤凰县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序号 |
收费项目及对象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1 |
城区居民、暂住人口 |
元/户/月 |
5 |
2 |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
元/人/月 |
2 |
3 |
生产企业 |
元/吨 |
20 |
4 |
各类经营场所 |
||
(1) |
饮食业 |
元/㎡/月 |
1.5 |
(2) |
服务及娱乐业 |
元/㎡/月 |
1.2 |
(3) |
旅馆业 |
元/床/月 |
2 |
(4) |
超市、其他门面 |
元/㎡/月 |
0.8 |
(5) |
早市、夜市、大排档摊点 |
元/㎡/月 |
2 |
(6) |
其他摊点 |
元/个/月 |
20 |
(7) |
屠宰场 |
元/头 |
0.3 |
(8) |
农贸市场 |
元/㎡/月 |
1 |
(9) |
其他市场 |
元/㎡/月 |
0.5 |
(10) |
旅游景点(按购票人次) |
元/人次 |
0.05 |
5 |
医院 |
元/床/月 |
5 |
6 |
银行、邮电营业场所、车站、停车场 |
元/㎡/月 |
0.6 |
7 |
装饰、装修业 |
元/㎡/月 |
3 |
8 |
营动车辆 |
||
(1) |
大、中、小客货车辆(含农用车辆) |
元/辆/月 |
15 |
(2) |
出租车 |
元/辆/月 |
100 |
(3) |
拖拉机 |
元/辆/月 |
10 |
说明:临街各类经营门面不足15㎡的,饮食、娱乐服务业按20元/间/月收取;其他门面不足15㎡均按15元/间/月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