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关于重新发布县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9/2021-00004
  • 文号:凤发改字〔2021〕249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6-06-10
  • 统一登记号:FHDR—2021—02001
  • 登记日期:2021-06-07
  • 发文日期:2021-06-10

关于重新发布县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2021-06-10 来源:湘西州凤凰县 【字体:

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保持文件的延续性及政策的稳定性,对照原凤凰县物价局《关于县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和标准批复》(凤价字〔2009〕6号)文件的精神,重新公布,希遵照执行。

一、征收范围:县城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区居民(含暂住人口)以及参与营运的社会车辆等,均应按本文规定的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征收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附后。

三、征收方式: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自来水公司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其它则由你局负责征收。

四、减免对象:对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低保户凭有效证件,减半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政府定价的重要经营服务收费,你局接此通知后及时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顺利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同时并将本通知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制作公示牌,悬挂在收费醒目位置,自觉接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社会的监督。

附表:《凤凰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10日  

凤凰县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说明:临街各类经营门面不足15㎡的,饮食、娱乐服务业按20元/间/月收取;其他门面不足15㎡均按15元/间/月收取。



序号

收费项目及对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1

城区居民、暂住人口

元/户/月

5

2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元/人/月

2

3

生产企业

元/吨

20

4

各类经营场所





(1)

饮食业

元/㎡/月

1.5

(2)

服务及娱乐业

元/㎡/月

1.2

(3)

旅馆业

元/床/月

2

(4)

超市、其他门面

元/㎡/月

0.8

(5)

早市、夜市、大排档摊点

元/㎡/月

2

(6)

其他摊点

元/个/月

20

(7)

屠宰场

元/头

0.3

(8)

农贸市场

元/㎡/月

1

(9)

其他市场

元/㎡/月

0.5

(10)

旅游景点(按购票人次)

元/人次

0.05

5

医院

元/床/月

5

6

银行、邮电营业场所、车站、停车场

元/㎡/月

0.6

7

装饰、装修业

元/㎡/月

3

8

营动车辆





(1)

大、中、小客货车辆(含农用车辆)

元/辆/月

15

(2)

出租车

元/辆/月

100

(3)

拖拉机

元/辆/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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