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凤凰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12-18 来源: 【字体:

《凤凰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本办法必要性及依据

(一)起草本办法必要性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关系十几亿人吃饭的大事,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严格保护好。党的十九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意识,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2017年中央4号文件、2019年中央1号文件均反复强调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此,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相继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不断明确和细化新时期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工作要求。结合中央和自然资源部文件精神,我县现制定出台《凤凰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办法》,明确我县新时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加强我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政策措施,既及时落实了国家政策和省、州要求,又构建了我县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推动我县实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生态系统保护相统筹,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按照2019年中央1号文件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起草了《凤凰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进一步强化我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

(二)起草本办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

4、《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5、《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

6、《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

7、《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

9、《湖南省人民政府展粮食生的通知》(湘政20206号)

二、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20207月,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向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扶贫开发办、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蚕桑办、沱江镇、腊尔山镇、阿拉营镇、子坪镇、山江镇等相关部门和乡镇发出征求意见函,要求各单位于20207月底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组织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凤凰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目标任务

一是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国家和省、州相关文件要求;二是守住我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强化特殊保护,确保我县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统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落实共同责任;四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提高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效率,做到保质保量补划落地。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24条,包括总则、职能职责、保护利用、督促检查、奖惩措施、附则。

(一)总则提出新时期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二)职能职责阐述县人民政府、县职能部门、乡镇、4个主体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责。

(三)保护利用。明确了8个方面内容,一是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及用途管制,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农地农用原则;四是永久基本农田禁止性建设行为;五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制度;六国家重点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制度;七是妥善处理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矿业权设置;八是鼓励永久基本农田适度规模经营,健全永久基本农田流转制度。

(四)督促检查。一是强化各级各部门抓好永久基本农田动态巡查;二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五)奖惩措施。3项措施,一是闲置、荒芜耕地的处罚措施;二是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处罚措施;三是永久基本农田 “谁种植、谁保护、谁受益”的奖励原则。

(六)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时间等。

五、关键词诠释

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既不是在原有基本农田中挑选的一定比例的优质基本农田,也不是永远不能占用的基本农田。现在的永久基本农田就是我们常说的基本农田。加上“永久”两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

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是指采取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数量、生态等全方面管护,以确保全区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层层压实共同责任,注重工作衔接,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逐步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实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生态系统保护相统筹,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凤凰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8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