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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行政事业单位2021年—2022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解读

2020-11-09 来源: 【字体:

《凤凰县行政事业单位2021年—2022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解读


《凤凰县行政事业单位2021年—2022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1. 制定《标准》目的: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进我县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提高资产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2. 制定《标准》的必要性:是县本级预算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财政审评、政府采购、资产处置和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基本依据。


  3. 制定《标准》的依据:《凤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凤财资〔201623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室家具配置限额标准》(湘财资〔202015号)、《湘西自治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2021年—2022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州财资〔202015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4. 《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县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县属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已上划省里,执行省级标准县属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县属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五、《标准》的时效:自202111日起实施,至20221231日后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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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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