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凤凰县行政事业单位2021年-2022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9/2020-00023
  • 文号:凤财资〔2020〕9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5-11-09
  • 统一登记号:FHDR - 2020 - 06001
  • 登记日期:2020-11-09
  • 发文日期:2020-11-09

凤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凤凰县行政事业单位2021年-2022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的通知

2020-11-09 来源:湘西州凤凰县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进我县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提高资产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我们根据《凤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凤财资〔2016〕23号),参照《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湘财资〔2020〕15号)和《湘西自治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2021年-2022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州财资〔2020〕15号),对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现行的部分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制定了《凤凰县行政事业单位2021年-2022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标准》适用于全县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县属其他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级单位,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已上划省里,执行省级标准)。

二、《标准》是县本级预算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财政评审、政府采购、资产处置和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基本依据。

三、《标准》主要包括资产品目、实物量上限、预算上限、最低使用年限、性能要求等。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房维修(装修)普通适用程度确定。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通适用于县级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求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实物量上限是指县级单位可配置资产的最高数量限额,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编制数内实有人数、人员职级、内设机构数等确定。具体数量由各县级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预算上限是指县级单位可配置资产的最高经费限额,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价格并参照政府采购价确定。具体价格由各县级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单位需要更新的资产必须达到的最低使用年限,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因规定技术指标无法使用、损坏无法修复、使用成本过高等需要提前报废的,国家或行业对资产报废有技术要求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暂未规定的,应当经县级单位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鉴定,并严格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仍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提高资产管理绩效水平。

性能要求是对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四、县级单位办公用房的建筑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原则,一般应采用普通装修。单位自有办公用房装修使用10年以上,且已不适应办公需要确需装修的,应严格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租用的办公用房,原则上不进行大规模装修。确需装修的,按租赁期的长短确定装修标准。租赁期超过8年(含)的,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80%以下;租赁期超过5年(含)但不到8年的,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60%以下;租赁期不到5年的,原则上只能进行简单装修,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50%以下。

五、对未列入《标准》的其他资产,中央有关部门和我省我州已有配置标准的,县级单位应严格按标准执行,暂无配置标准的,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对于特殊单位、特殊业务(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空调设备、办公家具和办公用房维修),依照《标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县级单位应填写《凤凰县行政事业单位特种需求办公设备配置申请审批表》(附件2),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批,县财政局备案。

六、县级党政机关采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一体机、碎纸机等信息设备,预算上限应执行国家有关替代工作要求。

七、县级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和《凤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凤财资〔2016〕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履行职能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过按本标准计算的实物量上限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的资产配置。

八、县级单位应从严控制资产配置,不得超标(超额、超量)配置资产。配置办公设备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按照保障需要、节俭实用和节能环保的原则,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配置办公家具应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违反本办法规定超标配置资产的,由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九、《标准》是动态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科学技术发展等因素,将适时对配置标准作相应的调整和更新。

十、县属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县属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十一、《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凤凰县行政事业单位2018年10月-2020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凤财资〔2018〕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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