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关于征收麻冲乡老洞村等7个村集体土地[凤凰县2018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易地扶贫搬迁)]的公告》的文件解读

《关于征收麻冲乡老洞村等7个村集体土地[凤凰县2018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易地扶贫搬迁)]的公告》的文件解读

2020-08-20 来源: 【字体:

凤凰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征收麻冲乡老洞村等7个村集体土地[凤凰县2018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易地扶贫搬迁)]的公告》的文件解读

为加快我县旅游事业的发展,促进我县基础建设的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凤凰县2018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易地扶贫搬迁)已呈报省政府审批,现将有关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凤凰县2018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易地扶贫搬迁)征地公告》目的

为加快我县旅游事业的发展,促进我县基础建设的完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凤凰县麻冲乡老洞村、木江坪镇中寨村、山江镇雄龙村、千工坪镇建塘村、腊尔山镇拉忍村、腊尔山镇苏马河村、两林乡代高村集体土地,用于凤凰县2018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易地扶贫搬迁)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凤凰县2018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易地扶贫搬迁)征地公告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报批相关事项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65号)等文件要求,国家征收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内容包含征收范围、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内容,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凤凰县自然资源局   

20208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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