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关于对凤凰县瑞安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等民爆器材仓库周边安全保护区域实行严格管理的起草说明​

关于对凤凰县瑞安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等民爆器材仓库周边安全保护区域实行严格管理的起草说明​

2020-06-29 来源: 【字体:

 

关于对凤凰县瑞安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等民爆器材仓库周边安全保护区域实行严格管理的起草说明

一、必要性及重要性

凤凰县瑞安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于2014年6月份从沱江镇土桥村搬迁至凤凰县廖家桥镇瓦场村境内。新建民用爆炸物品库区占地16亩,库区有炸药库1栋(库容量:40吨)、雷管库1栋(库容量:30万发)、炸药回收库1栋(库容量:10吨)、雷管回收库(库容量:2万发)。该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系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总库,达“危险品总仓库区1.1级”,危险程度高,是我县的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安全防护单位。因此,对该仓库设立仓库周边安全防护区域并实行严格管理势在必行。同时对全县民爆器材仓库周边建立安全防护区域并实行严格管理。

二、政策法规依据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2、《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4号(2018年7月1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89-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3.1、3.3.2、4.2.2、4.2.3、4.2.4、4.2.5、4.2.7、5.1.2、5.2.2、5.2.3、5.2.4、5.2.5、5.2.7、5.3.2、5.3.3、5.3.4、5.3.6、5.3.8、6.0.4、6.0.5、6.0.7、6.0.11、7.1.1、7.1.2、7.1.3、7.1.4、7.1.6、8.1.1、8.6.2、8.6.7、9.1.1、10.0.3、11.2.1、11.3.2、11.3.5、12.2.2、12.6.2、13.2.3、13.2.7、14.1.2、14.1.3、14.1.4、15.1.2、15.1.3、15.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防科工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2年6月7日湘政办发[2002]26号文件)


凤凰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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