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凰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细则》的解读
关于《凤凰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细则》的解 读
《凤凰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细则》(凤政[2020]16号)(以下简称《细则》)业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会议通过,自2020年6月30日起施行。现对《细则》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细则》
答: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户外广告规范和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制定《细则》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城市治理法治化的必然要求;二是是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需要;三是促进我县户外广告设施行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四是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的需要。为加强本县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改善城市景观风貌,县政府决定重新制定《细则》。
二、明确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
答: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本县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编制成果审查和监督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工作。
三、如何进行户外广告统一规划
答:县自然资源局应当会同城市管理、住房建设、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户外广告规划包括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
四、如何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答: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州、县城乡规划、市容市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五、什么情况下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答: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和无障碍设施使用;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妨碍群众生产、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利用违章建筑、危险房屋及其它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建(构)筑物和设施的;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其它区域。
六、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二)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证明主体资格的有效文件;(三)户外广告全景电脑设计效果图、设置地点实景图、结构设计图及施工说明;(四)设置户外广告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总体要求?
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隐患排除期间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事故发生;遇有大风、暴雨预警预报和其他恶劣天气时,广告主应当及时对其户外广告设施采取加固、断电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漏电等安全隐患时,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立即修复或者拆除;户外广告出现破损、污迹、褪色、变形、字体残缺或者灯光显示不全等情况时,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及时维修、更新,并应当在修复前停止使用;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自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之日起每两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按照《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并自检测机构出具安全检测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交检测报告;对有安全隐患或者检测不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拆除。
八、保障措施
违反本细则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应由户外广告设置人自行拆除的户外广告逾期未拆除的,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强制拆除;对违反城市规划、市场监督管理、道路、交通、水利、绿化等有关法律法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查处;户外广告设施有安全隐患或者经检测不合格,户外广告设置人未及时维修或者拆除的,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并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