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凰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说明
关于《凤凰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说明
一、起草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我县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凤凰古城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起草制定《凤凰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二、必要性
在森林防火期(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是森林火灾的易发期,鉴于近期我县森林火灾发生多起,之前《凤凰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已于2020年2月15日超过有效期,根据我局多次下乡调研,有必要及时制定和颁布新的《凤凰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十五条。
凤凰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